鎮(zhèn)康縣農業(yè)農村局關于楊江榮等6人申請辦理
水域灘涂養(yǎng)殖證的公示表
申請人(或單位) |
法定代表人 |
申請水域、灘涂位置坐落 |
面積 (公頃) |
四至范圍地理坐標 |
水域、灘涂所有制性質 |
養(yǎng)殖方式 |
申請期限 |
鎮(zhèn)康縣靖銘水產品有限責任公司勐堆養(yǎng)殖場 |
楊江榮 |
鎮(zhèn)康縣勐堆鄉(xiāng)勐堆壩子 |
2.6134 |
東至:E:98°52′57.825″N:23°54′23.945″; 西至:E:98°52′48.136″N:23°54′17.289″; 南至:E:98°52′52.375″N:23°54′15.639″; 北至:E:98°52′58.281″N:23°54′29.829″; 中心點:E:98°52′55.291″N:23°54′23.809″ |
集體所有 |
池塘 |
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7日 |
楊二 |
楊二 |
鎮(zhèn)康縣軍賽鄉(xiāng)軍賽村南班木寨子邊 |
0.2287 |
1號塘(東至E:99°18′4.010″N:23°43′6.037″, 西至:E:99°18′3.340″N:23°43′5.467″,南至:E:99°18′2.138″N:23°43′5.975″,北至:E:99°18′3.119″N:23°43′7.155″,中心點:E:99°18′3.063″N:23°43′6.316″);2號塘(東至:99°18′6.575″,23°43′6.586″, 西至:99°18′5.415″,23°43′6.865″, 南至:99°18′5.654″,23°43′6.107″, 北至:99°18′6.175″,23°43′7.183″中心點:E:99°18′5.944″N:23°43′6.662″) |
集體所有 |
池塘 |
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7日 |
鎮(zhèn)康縣勐堆鄉(xiāng)銅廠村扣悶一、二組養(yǎng)殖場 |
周應和 |
鎮(zhèn)康縣勐堆鄉(xiāng)銅廠村扣悶自然村 |
0.3386 |
東至:E:98°51′25.457″N:23°51′05.425″; 西至:E:98°51′23.339″N:23°51′05.231″; 南至:E:98°51′24.740″N:23°51′03.879″; 北至:E:98°51′24.119″N:23°51′06.387″;中心點:E:98°51′24.457″N:23°51′05.323″。 |
集體所有 |
池塘 |
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7日 |
鎮(zhèn)康縣南傘鎮(zhèn)昌銀養(yǎng)殖場 |
穆昌銀 |
鎮(zhèn)康縣南傘鎮(zhèn)南傘村委會沙壩田荷花塘 |
1.7648 |
東至:E:98°50′14.311″N:23°47′45.910″; 西至:E:98°50′10.135″N:23°47′47.027″; 南至:E:98°50′09.580″N:23°47′43.162″; 北至:E:98°50′15.881″N:23°47′53.221″;中心點:E:98°50′14.386″N:23°47′48.774″ |
集體所有 |
池塘 |
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7日 |
鎮(zhèn)康縣南傘大壩魚莊 |
潘興明 |
鎮(zhèn)康縣南傘鎮(zhèn)大壩村 |
1.4416 |
東至:E:98°50′13.534″N:23°47′14.738″; 西至:E:98°50′05.268″N:23°47′08.857″; 南至:E:98°50′09.565″N:23°47′11.146″; 北至:E:98°50′07.417″N:23°47′13.304″;中心點:E:98°50′08.266″N:23°47′11.464″ |
集體所有 |
池塘 |
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7日 |
鎮(zhèn)康縣南傘鎮(zhèn)沙壩田楊新美養(yǎng)殖場 |
楊新美 |
鎮(zhèn)康縣南傘鎮(zhèn)南傘村委會沙壩田 |
0.4657 |
東至:E:98°50′02.671″N:23°47′35.921″; 西至:E:98°50′01.990″N:23°47′36.823″; 南至:E:98°49′58.435″N:23°47′33.439″; 北至:E:98°50′03.970″N:23°47′38.674″;中心點:E:98°50′02.097″N:23°47′36.330″ |
集體所有 |
池塘 |
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4月17日 |
公示期間如有異議的可持相關的權屬證件、證明或其他書面材料向本局提出。逾期無異議,我局將按照有關規(guī)定上報鎮(zhèn)康縣人民政府審批給予核發(fā)。聯系電話:0883—6630228;地址:鎮(zhèn)康縣南傘鎮(zhèn)泰和路100號;公示時間:2023年4月20日——2023年4月29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