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三季度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(jiān)測信息系統(tǒng)發(fā)布的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抽檢不合格信息公告中,涉及我縣1戶食用農產品經營單位,6家餐飲店。現將不合格食品和餐具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:
一、鎮(zhèn)康縣南傘貴芳鮮肉銷售點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芹菜
(一)抽檢基本情況
2023年9月7日,鎮(zhèn)康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對鎮(zhèn)康縣南傘貴芳鮮肉銷售點銷售的芹菜(規(guī)格型號:散裝稱重、生產/檢疫/購進/加工日期:2023-09-07)進行抽樣,抽樣單編號:XBJ23530924717630549,并委托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檢測,經檢測,該批次芹菜毒死蜱項目不符合 GB 2763-2021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》要求,檢驗結論為不合格。
(二)對經營單位違法違規(guī)行為依法處罰情況
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芹菜產品,其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(guī)定,你店履行了索證索票及進貨查驗等義務,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,非其主觀故意,且未造成明顯危害后果和社會不良影響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條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三條之規(guī)定,本局作出如下處罰:不予行政處罰;
處罰決定書編號:鎮(zhèn)市監(jiān)不罰〔2023〕93號
(三)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
排查原因:生產企業(yè)過量使用毒死蜱所致。
整改情況:該店已提交整改報告,表示以后進一步加強進貨查驗,對經銷商,生產商加大審核。嚴把質量關,查驗產品批次檢驗報告,索證索票齊全。
二、 鎮(zhèn)康縣南傘相約傣勐英飯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消毒湯碗
(一)抽檢基本情況
2023年9月13日,鎮(zhèn)康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對鎮(zhèn)康縣南傘相約傣勐英飯店內使用的自消毒湯碗(樣品數量:940ml;抽樣基數:50個)進行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抽檢,抽樣單編號:XBJ23530924717630568,并委托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檢測,經抽樣檢驗,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 14934-2016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(飲)具》要求,檢驗結論為不合格。
(二)對經營單位違法違規(guī)行為依法處罰情況
當事人在其營業(yè)場所中使用清潔消毒不合格自消毒湯碗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(五)項之規(guī)定,鑒于在案件調查期間能積極配合調查,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,至我局調查終結時,未收到相關的投訴舉報。依據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(五)項以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八條之規(guī)定,本局作出如下處罰:責令立即改正,給予警告。
處罰決定書編號:鎮(zhèn)市監(jiān)處罰〔2023〕94號
(三)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
排查原因:餐具擺放過多,消毒不到位導致
整改情況:該店已提交整改報告,表示以后進一步對員工進行食品安全常識的培訓,嚴格按制度實施清洗消毒;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儲存在餐具專用消毒柜內備用,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,并在消毒柜上有明顯標記,消毒柜應當定期清洗、保持潔凈。
三、鎮(zhèn)康縣南傘南祥飯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消毒筷子
(一)抽檢基本情況
2023年9月11日,鎮(zhèn)康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對鎮(zhèn)康縣南傘南祥飯店內使用的自消毒筷子(樣品數量:801ml;抽樣基數:100個)進行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抽檢,抽樣單編號:XBJ23530924717630560,并委托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檢測,經抽樣檢驗,陰離子合成洗滌劑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),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14934-2016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(飲)具》要求,檢驗結論為不合格。
(二)對經營單位違法違規(guī)行為依法處罰情況
當事人在其營業(yè)場所中使用清潔消毒不合格自消毒筷子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(五)項之規(guī)定,鑒于在案件調查期間能積極配合調查,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,至我局調查終結時,未收到相關的投訴舉報。依據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(五)項以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八條之規(guī)定,本局作出如下處罰:責令立即改正,給予警告。
處罰決定書編號:鎮(zhèn)市監(jiān)處罰〔2023〕95號
(三)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
排查原因:餐具清洗次數和消毒不到位導致。
整改情況:該店已提交整改報告,一是制定清洗消毒工作流程,要求每餐收回的餐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,增加沖洗次數;二是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儲存在餐具專用消毒柜內備用,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,并在消毒柜上有明顯標記,消毒柜應當定期清洗、保持潔凈。
四、鎮(zhèn)康縣南傘瀘州飯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消毒筷子
(一)抽檢基本情況
2023年9月12日,鎮(zhèn)康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對鎮(zhèn)康縣南傘瀘州飯店內使用的自消毒筷子(樣品數量:801ml;抽樣基數:150個)進行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抽檢,抽樣單編號:XBJ23530924717630564,并委托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檢測,經抽樣檢驗,陰離子合成洗滌劑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),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14934-2016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(飲)具》要求,檢驗結論為不合格。
(二)對經營單位違法違規(guī)行為依法處罰情況
當事人在其營業(yè)場所中使用清潔消毒不合格自消毒筷子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(五)項之規(guī)定,鑒于在案件調查期間能積極配合調查,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,至我局調查終結時,未收到相關的投訴舉報。依據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(五)項以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八條之規(guī)定,本局作出如下處罰:責令立即改正,給予警告。
處罰決定書編號:鎮(zhèn)市監(jiān)處罰〔2023〕96號
(三)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
排查原因:餐具清洗次數和消毒不到位導致。
整改情況:該店已提交整改報告,一是制定清洗消毒工作流程,要求每餐收回的餐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,增加沖洗次數;二是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儲存在餐具專用消毒柜內備用,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,并在消毒柜上有明顯標記,消毒柜應當定期清洗、保持潔凈。
五、鎮(zhèn)康縣南傘阿芹餐飲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消毒筷子
(一)抽檢基本情況
2023年9月11日,鎮(zhèn)康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對鎮(zhèn)康縣南傘阿芹餐飲店內使用的自消毒筷子(樣品數量:804ml;抽樣基數:128個)進行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抽檢,抽樣單編號:XBJ23530924717630557,并委托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檢測,經抽樣檢驗,陰離子合成洗滌劑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),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14934-2016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(飲)具》要求,檢驗結論為不合格。
(二)對經營者違法違規(guī)行為依法處罰情況
當事人在其營業(yè)場所中使用清潔消毒不合格自消毒筷子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(五)項之規(guī)定,鑒于在案件調查期間能積極配合調查,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,至我局調查終結時,未收到相關的投訴舉報。依據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(五)項以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八條之規(guī)定,本局作出如下處罰:責令立即改正,給予警告。
處罰決定書編號:鎮(zhèn)市監(jiān)處罰〔2023〕97號
(三)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
排查原因:餐具清洗次數和消毒不到位導致。
整改情況:該店已提交整改報告,表示以后,要求每餐收回的餐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,增加沖洗次數;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儲存在餐具專用消毒柜內備用,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,并在消毒柜上有明顯標記,消毒柜應當定期清洗、保持潔凈。
六、鎮(zhèn)康縣南傘小菜園飲食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消毒筷子
(一)抽檢基本情況
2023年9月12日,鎮(zhèn)康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對鎮(zhèn)康縣南傘小菜園飲食店內使用的自消毒筷子(樣品數量:801ml;抽樣基數:150個)進行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抽檢,抽樣單編號:XBJ23530924717630565,并委托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檢測,經抽樣檢驗,陰離子合成洗滌劑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),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 GB14934-2016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(飲)具》要求,檢驗結論為不合格。
(二)對經營單位違法違規(guī)行為依法處罰情況
當事人在其營業(yè)場所中使用清潔消毒不合格自消毒筷子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(五)項之規(guī)定,鑒于在案件調查期間能積極配合調查,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,至我局調查終結時,未收到相關的投訴舉報。依據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(五)項以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八條之規(guī)定,本局作出如下處罰:責令立即改正,給予警告。
處罰決定書編號:鎮(zhèn)市監(jiān)處罰〔2023〕98號
(三)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
排查原因:餐具清洗次數和消毒不到位導致
整改情況:該店已提交整改報告,表示以后,要求每餐收回的餐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,增加沖洗次數;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儲存在餐具專用消毒柜內備用,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,并在消毒柜上有明顯標記,消毒柜應當定期清洗、保持潔凈。
七、鎮(zhèn)康縣南傘加加旺燒涮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消毒餐盤
(一)抽檢基本情況
2023年9月12日,鎮(zhèn)康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對鎮(zhèn)康縣南傘加加旺燒涮城內使用的自消毒餐盤(樣品數量:886ml;抽樣基數:50個)進行食品安全監(jiān)督抽檢,抽樣單編號:XBJ23530924717630563,并委托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檢測,經抽樣檢驗,陰離子合成洗滌劑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)項目不符合 GB14934-2016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(飲)具》要求,檢驗結論為不合格。
(二)對經營單位違法違規(guī)行為依法處罰情況
當事人在其營業(yè)場所中使用清潔消毒不合格自消毒餐盤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(五)項之規(guī)定,鑒于在案件調查期間能積極配合調查,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,至我局調查終結時,未收到相關的投訴舉報。依據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(五)項以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八條之規(guī)定,本局作出如下處罰:責令立即改正,給予警告。
處罰決定書編號:鎮(zhèn)市監(jiān)處罰〔2023〕99號
(三)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
排查原因:餐具清洗次數和消毒不到位導致
整改情況:該店已提交整改報告,表示以后,要求每餐收回的餐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,增加沖洗次數;消毒后的餐飲具必須儲存在餐具專用消毒柜內備用,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存放,并在消毒柜上有明顯標記,消毒柜應當定期清洗、保持潔凈。
特此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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鎮(zhèn)康縣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
2023年11月9日